| 关于在春节前组织开展酒类流通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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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1-31 23:30 文章来源:雅安市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各区(县)商务主管部门:
春节将至,为进一步净化我市酒类流通市场,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,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,确保广大市民在节日期间喝上“放心酒”,过一个欢乐、祥和、平安的春节。按照省市食安委有关文件通知精神,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结合2007年“迎春购物月”活动安排,认真履行职能,依照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规,就本地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一次彻底的执法检查,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:
一、检查酒类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,是否具备酒类商品经营资格。
二、酒类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执行随附单制度,是否按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规,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以及是否悬挂“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”明示牌。
三、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酒类商品,坚决打击酒类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,对在经营或消费过程中发现的假冒伪劣酒类商品,务必追查其来源,力争查出制假造假窝点,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,确保市民在节日期间的饮酒安全。
四、鉴于市商务局在近期执法检查中发现团体会议、宴席中自带酒存在假冒名酒的现状,请各区县加强对相关单位的宣传,提醒他们到有资质的正规商家购买,并索查酒类随附单,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。
请你们于2月15日前将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情况报送我局。
二00七年元月三十一日 |